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已成常态
党的十八大把“法治政府基本建成”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。2017年,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,平房区(哈经开区)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,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;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;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已经建立,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区级目标考核体系,各项工作全面提速、有力推进。
学法用法,遍吹法治之风
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。”平房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,区委常委会议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,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方案,作出全面部署。平房区(哈经开区)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,《平房区(哈经开区)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(2017-2020年)》正式出台,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、目标任务、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党政目标考核评价体系,加强督促检查。各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有效规范权力运行,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。
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,全年安排会前学法活动7次,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、各街镇主要负责人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、劳动监察、城乡规划、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。组织宪法、党内巡视条例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等专题讲座,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。组织开展行政许可“一法一例”专题培训,培训全区从事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监督的工作人员43人。
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职能,全年受理5起行政复议案件,全部依法、按期办结,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均在区政府网站公开。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应诉工作,建立行政应诉统计、行政应诉考核、旁听庭审、与区人民法院行政法律事务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;制定出台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》,分管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。
自我革命,用好向内之刃
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。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,全区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完成两轮流程再造优化,再造事项301大项336小项,其中,147大项156小项完成环节优化、46大项57小项完成要件优化、128大项154小项完成时限优化。进一步优化民生审批下沉事项,群众办事层级由四级压缩为两级。开通网上办事大厅,实现经开区与平房区“两厅互联、两地通办”,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。
2017年3月1日,平房区委书记刘兴阁发出“负面清单制度”新型审批服务模式下的首张工商营业执照
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。全面落实省、市关于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有关要求,制定并对外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四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。建立了清单动态管理机制,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工作实际,适时对各类清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推行“三张清单一张网”管理模式,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。
加强市场监管。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,持续激发市场活力。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,扩大简易注销覆盖面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细化失信企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机制。完善“红黑名单”管理,加大“列黑处理”力度。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执法工作机制,开展食品安全等领域专项集中整治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创新社会治理。试点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改革,成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、社区睦邻中心,构建“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多方参与、多元共治、居政剥离”的社区治理新格局。与社会组织开展积极合作,打造社会组织创新园、“携邻”多功能社区服务站,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、提供公共服务创造条件。
创新劳动仲裁机制,将调解制度引入劳动仲裁,在全省率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裁一体化平台,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8件,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,全面落实网上受理信访案件制度,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、可跟踪、可督办、可评价;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,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;依法按程序受理信访事项,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。
权力监督,扎紧制度之笼
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,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、意见征集、合法性审查、对外公布等程序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制度,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。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,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文本。
平房区委副书记、区长谭乐伟到城管审批窗口体验办事流程
坚持执行《平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》,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。凡涉及重大对外投资、重要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,均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法制机构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,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。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,涉及专业领域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。制定出台《平房区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》,在区政府网站建立政民互动频道,利用网站平台开展民意调查工作、公布重大决策事项。
自觉接受党内监督,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,主动向区委报告重要决策情况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,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报告工作,及时向区政协通报情况,全年办理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288件,办结率100%。自觉接受司法监督,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,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。对外公布执法监督、企业诉求、信访接待等投诉电话,畅通群众监督渠道。完善企业诉求受理机制,加大对企跟踪服务力度,全年为企业协调处理各类问题40余件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,推动新版政务网站上线运行,不断完善公开载体,拓宽公开渠道,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。
2017年4月5日,平房区2017年企业评议行政执法服务会议召开,237名 企业代表对7家区属执法部门和6家市直执法部门驻区执法分支机构进行 现场评议
阳光执法,常绷守纪之弦
创新行政执法方式,积极推广说服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行政指导、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。全面推进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执法工作机制,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确定346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,制定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,推动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常态化。开展执法辅助人员清理规范工作,建立了执法辅助人员档案,明确了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。建立平房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执法通报制度,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。组织开展企业评议行政执法服务活动,对评议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排名靠后的执法单位进行整改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,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。
2018年,平房区将继续重视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,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。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负责人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,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;建立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通报情况、交换信息,研讨行政执法、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,组织区政府工作人员旁听庭审;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、工作监督,积极支持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,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,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,不断提升依法执政、规范行政水平。